已发送的邮件删除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尝试撤回(需注意不同平台支持情况):
一、主流邮件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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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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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已发送】文件夹,找到目标邮件点击【三点图标】→【撤回】→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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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支持本域邮箱(如139.com开头),且超过15天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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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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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发送邮件】中双击目标邮件,点击【操作】→【撤回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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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删除未读副本或用新邮件替换,需组织内Exchange账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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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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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时效 :QQ邮箱超过15天无法操作,Outlook需组织内配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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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部分平台(如企业邮箱)支持邮件恢复功能,但普通删除的邮件无法直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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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发送重要邮件前建议再次核对内容,避免误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