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规范要求,综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及相关政策文件,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基本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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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要求
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需远离火灾危险源,并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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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必须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核心设备,且需实现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联网。
二、人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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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需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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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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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需在2分钟内确认,误报需及时处理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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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火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9”报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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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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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监控
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处于自动状态,不得手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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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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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消防设施运行、测试及维护情况,生成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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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实现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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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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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包括值班、检查、培训等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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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监督
严格保密消防安全信息,消防部门定期检查设施运行及管理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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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设置独立消防控制室的建筑,若已设置相关自动消防系统,亦需执行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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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消防控制室需控制共用设备,并显示分消防控制室状态信息。
以上规范旨在确保消防控制室高效运行,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实际建设中需结合具体建筑类型和规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