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消防相关规定的处罚如下:
一、主要处罚情形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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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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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妨碍安全疏散
- 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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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 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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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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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 。
二、拒不改正的后果
- 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