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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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涵盖建筑构件(如墙体、楼板)、装饰材料(如吊顶、隔断)以及防火涂料等消防相关产品,确保其防火性能达标。 -
标准要求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如GA、XF),包括耐火极限、燃烧性能等指标。例如,防火门需满足GB 12955,防火涂料需符合GB 14907。 -
禁用规定
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或已被淘汰的消防产品(如老式木质防火门、含石棉材料),违者将面临整改、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需对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工程验收时需提**品合格文件,并接受消防部门抽查。 -
违规后果
使用不合格产品可能导致火灾蔓延加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事单位将被责令停工、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消防产品合规是防火安全的基础,各单位应严格把关采购、施工及验收环节,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