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确保其功能性和安全性:
-
基本位置要求
-
首层或地下一层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附设时宜选择靠外墙部位。
-
无地上建筑时 :地下空间建筑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17条执行。
-
-
环境与安全要求
-
直通出口 :疏散门必须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
远离干扰源 :不得设置在电磁场强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避免设备故障。
-
-
防火分隔要求
-
耐火等级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附设时需用耐火极限≥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
门禁要求 :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
-
其他注意事项
-
设备布局 :操作面盘前操作距离≥1.5m,设备间应有明显间隔,避免与弱电系统混用。
-
标识与辅助 :门口需设置消防控制室标志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导向标识。
-
总结 :消防控制室应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处,确保耐火、直通出口、远离干扰,并符合防火分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