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室设置标准需结合建筑类型、规模及功能需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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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与位置
- 独立建造的消防监控室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需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监控室宜位于首层或地下一层,需靠近外墙且便于消防人员快速到达,同时采取防水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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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条件
- 控制室内部禁止设置与消防设备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保持环境整洁,设备表面电阻≤1.0×10⁶Ω。 - 避免设置在电磁场干扰源(如配电室)或潮湿、易积水的区域。
二、建筑结构与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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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措施
- 采用耐火极限≥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出入口设置乙级防火门。 - 需与其他功能用房合用时,防火分隔门必须为乙级以上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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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与安全
- 设备操作距离:单列≥1.5米,双列≥2米;设备面盘至墙距离≥3米,后部维修通道≥1米。 - 疏散通道要求:设备排列长度超4米时,两端需设置≥1米的疏散通道。
三、设备配置与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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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设备
- 必须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 - 设备需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具备远程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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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状态与维护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需保持自动状态,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消防水池、水箱液位等信息。 - 定期进行设备自检,记录运行状态,交接班时需移交未办事项。
四、人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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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 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联网系统可单人值班),每班人员需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 值班人员需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每2小时记录设备状态,填写值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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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培训
- 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流程,能独立处理火灾报警和应急启动。 - 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消防控制室装修应采用A级顶棚和不低于B1级墙面材料,地面采用静电地板并符合电阻标准。- 电磁干扰源(如配电室)需与控制室保持距离,避免设备误动作。
以上标准综合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确保消防监控室在火灾预防、报警响应和应急处理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