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中,合同法律制度通常位于教材的第35章,是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核心内容之一。该章节系统阐述了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法律问题,重点涵盖双务/单务合同分类、效力瑕疵认定、抗辩权行使等实务要点,对经济师职业活动中的合同风险防控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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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与分类
合同需具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大特征。根据权利义务分担方式可分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和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按成立条件分为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和实践合同(需交付标的物)。 -
合同的生效与效力瑕疵
生效需满足主体合法(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四要件。效力瑕疵分为三类:无效合同(如虚假意思表示)、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可撤销合同(如受欺诈胁迫)。 -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履行涉及抗辩权(同时履行、不安抗辩等)和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但不可抗力或对方过错可免责。 -
经济师实务关联性
合同条款设计、效力审查及争议解决是经济师常见工作场景。例如,担保合同中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20%,连带责任担保需明确约定,否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掌握合同法律知识不仅能助力考试通关,更是经济师规避职业风险、提升合规能力的必备技能。建议结合案例深化理解,并在实务中严格遵循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