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的四种方式,包括: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 这四种形态层层递进,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监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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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
对违反党纪但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旨在警示和挽救,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
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违法的行为,如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强化震慑作用。 -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
对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纪律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四种形态构建了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既强调预防,也注重惩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