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艺术课程以融合式教学为核心,通过整合多学科内容、强化实践体验和多元化评价,实现核心素养培养。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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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整合
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有机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形成综合性艺术课程体系。八至九年级则分项选择开设(如舞蹈、戏剧、影视等),学生可跨年级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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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融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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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学习基本元素、片段及主题即兴表演,培养节奏感和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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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结合语文、外语等学科素材,进行课本剧编创与表演,提升语言表达与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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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 :通过欣赏与数字媒体艺术创作,增强视听感知与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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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制改革
采用分项得分、分项等级制与评语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综合素质考察,避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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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导向
通过整合内容与实践,强化学生的感知、表达、创作等能力,将艺术教育与德育、智育等目标深度融合,体现育人全周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