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美育,培养综合素养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是规范艺术教育实践的核心文件,其核心内容与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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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功能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弘扬真善美为核心,通过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学科,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及文化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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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价值
强调通过艺术实践实现“以美育人”,促进学生情感、人格和创造力的发展,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内容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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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整合
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五科整合为“艺术课程”,打破传统分科模式,扩大教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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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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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级 :基础学科为音乐(唱游)和美术(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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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年级 :增加舞蹈、戏剧、影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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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级 :提供艺术选项,学生至少选择2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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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素养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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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框架
包含审美感知(感受美、理解美)、艺术表现(表达美、创造美)、创意实践(设计美、制作美)、文化理解(理解美、传承美)四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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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从“认识了解”到“实践创作”循序渐进,注重跨学科主题学习,例如通过戏剧表演融合音乐、美术等学科。
四、教学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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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
创设丰富教学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合作学习,培养问题导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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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实践与创新
通过博物馆课程、研学项目等,将艺术与生活、科技结合,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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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优化
建立涵盖过程与结果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注重学业质量标准的细化与落实。
五、课程评价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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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明确不同学段学业要求,从知识技能到情感态度形成完整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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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
加强教师美育素养和跨学科教学能力培训,推动课程理念与实践的转化。
总结
新课程标准以美育为核心,通过整合学科内容、优化学段结构、强化核心素养培养,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教育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