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艺术课程规定如下:
一、课程设置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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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构成 :包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五类,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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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合 :强调跨学科融合,如将道德与法治相关内容整合,注重文化理解与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
二、核心素养目标
以艺术实践为基础,通过学习任务培养感知、表达、创作等核心能力,同时强化文化理解、审美鉴赏等素养。
三、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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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总课时占九年总课时的9%-11%(约857-1047课时),初中阶段不低于总课时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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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段要求 :小学和初中以音乐、美术为主,八至九年级提供分项选择。
四、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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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评价 :结合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注重评价主体与过程的多样化,避免单一分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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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导向 :将艺术活动参与情况纳入学业评价,要求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
五、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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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支持 :建立艺术教研基地,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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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倾斜 :以农村学校为重点,推动区域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