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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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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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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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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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地方煤矿企业由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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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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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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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企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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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同行业和规模企业的许可证颁发管理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