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于1986年正式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明确规定了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免费教育,奠定了基础教育发展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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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立与时间节点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将九年义务教育固定为国家制度,强调教育的强制性和公益性。 -
核心内容与特点
义务教育覆盖小学和初中阶段,具有免费性(免除学费、杂费)和强制性(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由国家统一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教育机会均等。 -
历史背景与普及进程
20世纪60年代起,部分地区已尝试义务教育,但全国性系统化推广始于1986年。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实施细节,至2010年前后基本实现全面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行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不仅提升了全民素质,也为后续教育公平政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