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于2011年全面普及,实现了从法律确立到全民覆盖的跨越式发展。这一历程以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为起点,经过25年努力,最终使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100%,文盲率降至1.08%以下,成为全球人口大国中首个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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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奠基(1986年)
1986年《义务教育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明确“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规定分地区、分步骤推进。这一阶段重点解决“有学上”问题,通过征收教育附加税、动员社会力量等举措填补基础教育资源缺口。 -
分阶段攻坚(1992—2011年)
- 基本普及阶段(2000年):通过“两基”工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国85%地区达标,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
- 全面普及阶段(2011年):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实施专项攻坚计划,最终实现所有县级行政区100%覆盖,文盲率进一步降至1.08%,标志着义务教育从“量”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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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化与均衡发展(2006年后)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免除学杂费,推行“两免一补”政策;2012年起启动县域均衡督导评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至2020年,全国96.8%的县通过基本均衡验收,为优质均衡目标奠定基础。
当前,义务教育已进入优质均衡新阶段,2035年规划目标将聚焦教育质量与公平。这一历程不仅改写了几代人的命运,更为全球全民教育贡献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