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属于正部级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总理负责,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其核心职能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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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与隶属关系
国家审计署为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行政规格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同级。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后任命,通常配备副审计长(副部级)若干名。机构设置涵盖财政、金融、企业、社会保障等专业审计司局。 -
法定职责与监督范围
依据《宪法》和《审计法》,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国有金融机构及央企进行全覆盖审计。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曝光问题并督促整改,典型案例如中央部门预算执行问题专项通报。 -
独立性保障机制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但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审计经费单列财政预算,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被审计单位职务,从制度上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
国际对标与特色
我国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模式(类似韩国),区别于立法型(如美国GAO)或独立型(如德国联邦审计院)。近年来推动"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对地方政府债务、精准扶贫等领域的监督效能。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审计署通过"经济体检"功能揭示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公众可通过其官网查询年度审计结果公告,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需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形成监督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