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视同缴费指数统一按1.0计算,直接影响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这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1992年10月前的工龄及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改革前的连续工龄,但需注意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核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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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适用规则:北京市明确1992年10月前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固定为1.0,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G过渡部分)。而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则按历年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指数(G实际部分)。例如,某职工视同年限10年,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1.0×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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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差异:改革前的视同缴费指数由岗位、薪级、补贴三部分相加(如四级岗位0.6352+薪级45级0.3945+补贴1.4843=2.532),远高于企业职工标准。但企业职工无法参照此方式,需严格按北京本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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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金的影响:视同缴费指数与年限共同决定过渡性养老金水平。若指数为1.0、年限20年,按北京2023年社平工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可达2700元/月以上。但实际待遇仍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制约。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北京人社局官网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建议提前核对视同年限与指数,确保退休待遇准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