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旨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民族平等
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领域一律平等。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这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 -
民族团结
强调各民族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通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密团结,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
民族区域自治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全国共建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覆盖44个少数民族,兼顾地域特色与国家统一。 -
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经济扶持、文化保护、干部培养等政策,缩小地区差距,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例如,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确保其文化传承与社会进步。
这些政策共同构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