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综合分析, 家里暖气不热仍需按时缴纳暖气费 ,但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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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义务不可免除
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民法典》规定,用户需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即使供暖质量不达标,也不能以未使用为由拒交费用,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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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质量与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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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需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6℃(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若未达标,需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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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向供热部门或物业反映问题,要求检修或调整供热参数,但需在缴费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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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室温长期未达标,可申请退还相应费用。但此类情形需提供测温记录并协商一致,且通常需在欠费后申请。
建议 :遇到暖气问题时,优先联系供热部门排查故障,同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但需注意时效性(一般为供热期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