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申诉材料的提交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以下是具体情况的详细说明:
- 案件当事人:包括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列明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是申诉材料提交的最直接主体。
- 法定代理人:在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诉材料。
- 诉讼代理人:经当事人授权的律师或代理机构,可以代表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这种情况下,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死亡或终止,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如继承人)也可以作为申诉材料的提交主体。
高院申诉材料的提交主体以案件当事人为核心,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则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