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涵盖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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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通过法律或类法律方式对受损权利进行救济,是核心救济途径。其下包含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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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诉讼救济)
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纠纷,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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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广泛、程序法定、结果强制且效力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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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立性、客观性,是权利保障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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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救济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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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简便、结案快、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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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经济利益纠纷,强调当事人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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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救济
由行政机关提供救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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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如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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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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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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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救济(如协商、调解)属于非正式途径,未在权威来源中明确列为主要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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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与行政司法救济需注意区分,前者更广泛,后者特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