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求偿权无法申报时,债权人仍可通过破产程序外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例如向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追偿、申请强制执行,或在特定条件下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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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追偿
若债务人破产且求偿权无法申报,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向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预先行使追偿权。若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且未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可能免除部分责任。 -
申请强制执行
对已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只要其法人资格未注销,债权人仍可要求法院执行剩余财产。 -
补充申报与债权确认诉讼
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债权人可补充申报债权,但需承担审查费用且无法参与已完成的分配。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
追究股东或高管责任
若债务人存在出资瑕疵或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导致财产损失,债权人可起诉相关责任主体,但追回财产需归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而非个别清偿。
提示: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破产程序进展,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并优先通过协商或担保条款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