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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追诉时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直接提起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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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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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在 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提起诉讼。
二、特殊情形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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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时
一般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 60日内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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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年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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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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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与中断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追诉时效以 15日(直接诉讼)或60日(一般申请) 为主,特殊情形可延长至2年,但均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