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状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时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核心要素包括上诉人信息、原审判决错误、上诉请求和法律依据。 撰写时需逻辑清晰、事实准确,重点突出原判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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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首部注明上诉人(姓名、身份信息)、被上诉人(行政机关名称),案由及原审法院名称。正文需列明上诉请求(如撤销或改判)、事实与理由(逐条反驳原判错误),尾部写明致送法院、签名及日期。 -
内容要点
- 事实争议:详细陈述原审遗漏或认定错误的关键证据(如执法记录、书面材料)。
- 法律依据:引用《行政诉讼法》具体条款(如第85条上诉期限、第89条改判情形),指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 程序瑕疵:若原审存在未质证、超期审理等问题,需明确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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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技巧
避免情绪化表述,用“本院认为……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专业术语。上诉理由需分点编号,每条对应具体证据或法条,增强说服力。
提示: 上诉状提交需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完成,建议咨询律师核对法律逻辑与证据链完整性,避免因格式或期限问题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