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诉权的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一、一般诉讼时效(2年)
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年。若复议决定也未告知,则适用此规定。
二、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是否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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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 :起诉期限为2年,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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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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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起诉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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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起诉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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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期限为6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如未告知诉权时适用2年)。特殊时效则根据是否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区分,不动产案件最长20年,其他案件最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