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告知救济途径的行政诉讼时效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 一般诉讼时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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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6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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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复议期满后 15日内 起诉。
二、 特殊诉讼时效(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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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告知诉权的情况 :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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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年 的,法院不予受理。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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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耽误时效的,可在障碍消除后申请延长期限(最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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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救济(如要求赔偿),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