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这种做法旨在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在民事合同中,其适用范围和合法性受到限制。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适用范围
-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在政府工程中,审计结果通常被视为重要的结算依据。
- 合同约定:在民事合同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需注意,即使合同约定如此,法院仍需对审计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优点
- 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审计结果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浪费。
- 保障公共利益: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 增强监督效果: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注意事项
- 审查合法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在采纳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时,需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审计结果存在明显不真实、不客观或不合理之处,则不应直接采纳。
- 避免合同条款不公平:在民事合同中,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若非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可能被视为不公平条款,从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否定。
- 合同优先原则: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工程计价标准或结算条件,则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而非审计结果。
总结与提示
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民事合同中需谨慎适用。在合同中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时,应确保条款公平、合法,并尊重合同优先原则。审计机构应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