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函不适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仅能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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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适用范围
函是平行文,仅适用于 不相隶属机关 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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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机关的规范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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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 :请示、报告(如需上级指导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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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文 :批复、通知、决定(如部署工作、传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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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需上级对下级行文且无其他合适文种时,可临时使用函(如需协调多部门事项),但需注意避免与常规文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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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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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将函用于上下级之间的日常事务沟通,易导致公文处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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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隶属关系,必须使用批复、通知等规范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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