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编制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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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通常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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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若工程实行分包且分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方案,则由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组织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二、审核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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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内部审核
专项方案需由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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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方案需提交给 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三、审批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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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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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监理的项目
由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或 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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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单独编制的方案
除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需由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
四、法律依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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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上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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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补充
完成审核后,方案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具体要求因项目规模和地方政策而异。
五、责任分工图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
├──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 分包单位(若涉及)
├──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 建设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未监理时审批)
通过上述分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合规性,防范施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