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规定,单位不接收档案时,应将其存放在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一、合法存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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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所有单位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交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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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或工作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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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优先 :跨地区流动人员可选择户籍地人才中心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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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可选 :若需在现工作地发展,可委托当地人才中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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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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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管(仅限毕业生)
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最长保留2年,超期后转回户籍地或生源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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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
若单位无资质且需灵活管理,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但需确保机构合法合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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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保管 :档案在自己手中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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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档案 :若档案处于封存状态,需先办理激活手续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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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若单位拒绝配合调档,可向人社部门投诉协调。
总结 :单位不接收档案时,应优先选择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地人才中心托管,确保档案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