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乡镇派出所的归属关系需要从行政职能和法律属性两方面进行说明:
一、行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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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体系内建制单位
乡镇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如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属于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受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务指导等均与县公安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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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派出所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而是 协助与被协助 的关系。派出所负责治安维护、案件处理等公安职能,而乡镇政府则承担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行的,但存在业务协作机制。
二、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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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能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处理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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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范围 :在法律授权和县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例如查酒驾、户籍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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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体现 :对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不受乡镇政府干预,人员任免、经费审批等均需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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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党委对派出所进行政治领导,政府则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协助工作,但无直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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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乡镇人大的关系 :乡镇人大对派出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但派出所本身并非乡镇人大直接管理对象。
乡镇派出所 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而是县级公安机关的延伸机构,两者在职能上互补而非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