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近年来查处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供参考:
一、典型违法案例
-
龙章松(绥宁县公安机关)
2010年违规入股10万元参与山林经营活动,2019年5月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3月因其他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
-
袁建华(绥宁县建设工程监督站)
2006年以女儿名义入股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领取工资和分红,2019年5月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
-
林道平(邵阳县人社局)
2014年违规成立危爆物品运输公司并参与营利活动,2019年1月因不如实报告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杨凯(郏县政协)
2015年任财政局局长期间合伙开办电影院获利,2024年8月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
-
张振华(平顶山市经济协作公司)
2003年任公司经理期间以个人名义建设并出租厂房,2024年8月因其他问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
杨要来(汝州市公安局)
2015年以“工资”名义领取煤矿补助,2019年因其他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
二、典型违纪案例
-
赵勇(陇县八渡镇卫生院)
2013年开办棋牌室并经营,2018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行政警告处分。
-
赵续正(陇县小学教师)
2017年注册书法工作室获利,2018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行政警告处分。
-
李辉常(道县机关事务局)
2012年参与成立食品公司并违规领取薪酬,2019年1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其他重要说明
-
违规行为的界定 :包括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以亲属名义经商、利用职权获取利益等。
-
处罚依据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党内警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
新型违规形式 :如公职人员通过电商平台经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有偿中介活动等,均属于违规范畴。
以上案例表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滋生腐败,必须严格依纪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