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涵盖不同领域和情节严重程度:
一、土地开发与矿产资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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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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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9-2023年,L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手续办理、工程项目承揽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25万余元;同时擅自许可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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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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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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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8年,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蔡某篡改土地踏勘意见表,帮助他人违规建设塑框加工厂,破坏农用地种植条件,造成经济损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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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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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审批与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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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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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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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提起公诉(具体判决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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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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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黄陂区政协原党组书记李胜桥利用职务便利,为罪犯假释违规提供帮助,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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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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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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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林某、李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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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2006年,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三人在镇保工作中虚增被征用土地面积,将11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镇保范围,导致政府多支出社保资金1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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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判决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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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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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案 (2025年):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刘某某受贿、洗钱、滥用职权,涉及团购房项目受贿700万元及掩饰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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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案 (2023年):L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某某在打击非法采砂中纵容默许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资源损失198万余元。
总结 :上述案例涵盖土地开发、行政审批、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涉及受贿、滥用职权、洗钱等犯罪行为,均因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被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