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入职三天后离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工资。根据中国法律,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实际劳动,无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约定或同岗位标准支付报酬。工资不得无故克扣,离职手续不影响劳动者获取应得收入,法律保障短期工作者的权益。
一、法律明确规定短期工作报酬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付清工资。即使仅工作三天,劳动者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或工作量结算工资。
二、拒付工资的**途径
若单位以“试用期未通过”“未签合同”或“未办理离职流程”为由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
- 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离职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
- 起诉至法院,若仲裁后仍未解决,可凭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 自动离职是否影响工资:即使未提前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已工作天数的工资,但劳动者可能需承担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需单位举证实际损失);
- 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未签合同的工资认定:可通过工服、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主张应得报酬。
劳动者入职后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享有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若遭遇单位拒付工资,建议保留工作证据并及时**,避免超过法定申诉时效。用人单位不得以“短期工作”“未创造价值”等主观理由逃避支付义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