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结果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 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这一时间限制确保了异议的及时性,避免了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灭失或记忆模糊等问题。
2. 异议的主体资格
提出评标结果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这意味着,只有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或与招投标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才能提出异议。这一规定确保了异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异议的内容范围
评标结果异议的内容应当与评标过程或结果直接相关。例如,投标人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标准、评分结果或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提出异议。这一规定确保了异议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4. 异议的处理程序
对于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异议成立,招标人应当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应当向异议人说明理由。这一程序确保了异议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异议的救济途径
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异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救济途径确保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于评标结果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