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为确保评标公正性,法律明确禁止与投标方存在利益关联、亲属关系或特定身份的人员参与评标。关键限制对象包括投标人亲属、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曾参与投标咨询的专家,以及有违法记录或利益输送风险的人员。
- 利益关联方: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合同关系或持股关系的个人(如股东、前雇员、合作伙伴等)不得参评,避免倾向性评分。例如,过去一年内与投标方有劳动关系或担任其董事、监事者需回避。
- 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投标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均被禁止参与,防止家族利益干扰。
- 行政监管与项目相关人员: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确保行政权力不干预市场公平。
- 违法或失信人员:曾有串标、行贿等招投标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者,因缺乏诚信被永久排除。
- 其他冲突角色:如曾为项目提供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专家,或因健康、徇私舞弊等原因无法公正履职者,均需主动回避。
评标回避制度是招投标透明度的核心保障,各方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申报利益冲突。招标单位应通过专家随机抽取、全程监督及结果公示等措施,进一步杜绝人为干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