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端午节被列为法定假日的时间是 2008年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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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列为法定节假日,规定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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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该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端午节从2008年起开始执行法定节假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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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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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端午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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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端午节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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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法定假日地位的确立以2007年国务院决定为起点,2008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