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合格后公司不录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一、核心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以体检合格为由拒绝录用,若存在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行为,可能构成缔约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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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
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招聘负责人沟通,要求提供不录用的具体原因及书面说明。若涉及体检费用支出,可要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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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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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录用通知、沟通记录(邮件/短信/电话录音)、体检报告及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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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反复要求复查,需留存复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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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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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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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经济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1-3个月工资及直接经济损失(如体检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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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存在歧视性行为(如性别、年龄等),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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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医学判断”拒绝录用时,需提供专业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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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仅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取消录用,仍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