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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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前置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方可提出申诉,未经复核不得直接申诉。
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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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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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5日内(公务员)或30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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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需明确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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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由原考核组织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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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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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不服 :在收到复核决定后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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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 :再申诉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不可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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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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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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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受理考核结果异议,仅针对工资、福利等聘用合同争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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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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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