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协商、投票或第三方介入等程序化方式解决,核心原则是保障评审的独立性、透明性和法律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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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协商讨论:评标委员会主席应组织专家理性沟通,分析分歧根源(如对标准理解差异、文件解读偏差等),避免情绪化表达,尊重每位专家的独立判断。若协商无果,可进入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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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标管理办法》,争议事项需按多数意见形成结论。持异议的专家需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结论,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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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监督:若分歧无法调和,可上报主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介入,提供中立意见。此举既能化解僵局,又能强化评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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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记录留痕:所有争议及处理过程需详细归档,包括不同意见的书面记录。这是应对后续质疑或审计的关键依据,也是法律责任的明确边界。
评标分歧的妥善处理,既依赖规则框架,也考验专家的专业素养与协作意识。遵循上述步骤,可最大限度减少争议风险,确保结果公正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