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业主评委不规范时,可通过向招标人申诉、上级监管部门投诉或纪检监察举报等渠道**,核心在于收集证据、按流程申诉并引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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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投诉渠道
若发现评标不规范,优先向招标人或采购人书面申诉,要求重新评标或复核。若未获解决,可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如住建局、财政局)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交投诉,同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违纪行为。 -
证据收集与书面材料
保留评标文件、评分记录等证据,书面投诉需清晰列出违规事实(如标准不公开、评分倾向性等),引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等条款,说明评委组成或程序不合法之处。 -
分阶段推进投诉
先通过质询函要求招标方解释,若无回应或解释不合理,再向监管机构正式投诉。企业招标可诉至业主高层,政府项目则需严格遵循法定投诉时限和程序,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投诉。 -
法律与行业监督
涉及政府采购的,可联系财政部门介入;若存在受贿等违法行为,直接向纪委举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审或赔偿损失。
遇到评标不公需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逐级申诉,同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被恶意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