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可以不交吗?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已全面取消收费,包括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等名目,因此目前档案保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这一政策覆盖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旨在减轻个人负担,确保档案管理服务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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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执行时间
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明确要求取消档案保管相关费用,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各地人社部门均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任何机构不得以“档案保管”名义收取费用。 -
档案管理的合法主体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仅可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或未经授权的单位保管档案。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
特殊情况与历史遗留问题
2016年前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收费现象,但国家发改委要求最迟于2016年全面停止收费。目前个别机构若以“材料封装费”等名义变相收费,均属违规,可拒绝缴纳并举报。 -
档案服务与权益保障
免费保管政策涵盖档案转递、查阅、证明开具等基础服务,但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合规方式办理。个人需及时更新归档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变动文件),以确保档案完整性。
总结:档案保管费已成为历史,公众可放心享受免费服务。若办理档案业务时被要求缴费,务必核实政策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