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这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即使学生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学校也仅能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送工读学校矫治等方式处理,必须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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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禁止开除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均规定,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例如,学生打架斗殴、旷课等行为,学校可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但开除学籍属于违法行为。 -
替代性处理措施
对于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采取以下合法手段:- 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但初中生不得被开除学籍。
- 家校联合教育:与家长沟通协作,加强管教。
- 工读学校矫治:经教育部门批准后,送工读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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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保障
若学校违规开除学生,家长或学生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要求撤销决定并恢复学籍。例如,法院曾判决因文身取消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强调受教育权不可剥夺。
总结: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学校应以教育引导为主,任何开除行为均属违法。家长若遇此类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