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4月1日光伏政策的核心在于推动分布式光伏从“量增”向“质优”转型,通过分类管理、备案规范、电网协同三大抓手,解决行业乱象并提升消纳能力。新规明确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严格限制上网模式(如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需自发自用),并设定2025年5月1日为存量项目过渡期截止日,逾期未并网的农光互补等项目将按集中式电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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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与上网模式调整
新规按建设场景、电压等级和容量将分布式光伏细分为四类,其中自然人户用项目允许全额上网、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而工商业项目(尤其大型工商业)需优先自发自用,仅电力现货市场地区可余电上网。此举旨在引导项目就近消纳,缓解电网压力。例如,大型工商业项目若采用专线供电,需额外支付系统备用费(0.05-0.1元/千瓦时)。 -
备案与开发合规性强化
明确“谁投资、谁备案”原则,禁止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并规定同一用地红线内多产权建筑需共享接入点。政策严控“借壳备案”乱象,要求非自然人项目合并备案时需满足同一投资主体和备案机关,同时农户屋顶开发需尊重产权人意愿,杜绝捆绑协议。 -
电网承载力评估与市场化过渡
电网需定期公布区域可开放容量,科学引导项目布局。2025年6月1日后,新并网项目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收益与电价波动挂钩,倒逼企业提升发电效率。分布式光伏可参与绿证交易和虚拟电厂调度,增强灵活性。
光伏企业需紧抓过渡期窗口,优先布局高自用比例场景(如工业园区),并关注地方细则差异(如广东、山东对自发自用比例的要求)。政策转向标志着行业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合规与技术创新将成为竞争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