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籍,这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学校对违规学生只能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联合矫治等措施,“开除”不属于合法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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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7条,学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即使学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学校也需与家长、公安机关配合,通过记过、训诫或送工读学校等方式干预,而非剥夺受教育权。 -
允许的处理措施
学校可依据校规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对涉嫌违法行为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或申请矫治教育。这些措施旨在纠正行为,同时保障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
例外情况辨析
若学生涉及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少管所),学籍可能暂停,但此类情况由司法部门决定,非学校单方行为。普通违纪(如打架、逃课)绝不构成开除理由。
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管理为由剥夺。若遭遇不公处理,家长可向教育部门申诉或寻求法律救济,坚决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