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义务,通过法律形式将“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制度化。该法突出三大亮点: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国家提供指导服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新时代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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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责任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法律首次明确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庭内部事务,而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国家发展的公共事务。家长需主动学习科学育儿知识,避免“重智轻德”“过度溺爱”等常见误区,例如每天至少安排1小时亲子互动时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而非仅盯学业成绩。 -
政府构建三级指导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政府需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村)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实践中,多地推出“家庭教育指导菜单”,通过线上课程、社区工作坊等形式,帮助家长掌握沟通技巧、性教育方法等实用技能,化解“不会教”的难题。 -
社会力量激活协同育人网络
学校需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须开发家庭教育公益项目。企业参与典型案例包括某电商平台开设“家长教育”专区,某短视频平台上线“家庭教育名师”专栏,形成全社会支持氛围。
家庭教育从经验型转向科学化已成必然趋势,家长应善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免费资源,定期参与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评估。记住:好的教育始于家庭,但不止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