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收费管理主要调整如下:
一、招生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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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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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需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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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如东莞市、佛山市)同步报名、录取,确保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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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与空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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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直招(如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群体)和协议直招(如学校董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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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随机录取后,学校空余计划可统一组织二次录取,但需坚持“三不”原则(不超计划、不超标准、不掐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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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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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十二年制及完中阶段学费由市发改部门审批,其他阶段由区(县级市改区)或市发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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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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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如校车费、补习费)和代收费(如代购教辅材料费),均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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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项目遵循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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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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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阳光招生宣传体系,通过海报、举报渠道等防范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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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政策宣传与答疑,优化服务流程。
以上政策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同时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