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制度在我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并由《义务教育法》细化实施,核心亮点包括:免费性、强制性和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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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第19条明确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制度,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
法律细化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
实施特点
- 免费性:免除学费、杂费,贫困生还可享受生活补助;
- 强制性:家长或监护人未送子女入学将面临教育部门劝诫、罚款等处罚;
- 普惠性:覆盖城乡,特殊群体(如随迁子女、残疾儿童)享有平等入学机会。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性制度,既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家长和社会需共同履行责任,确保每个孩子完成九年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