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的销毁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一、员工离职后档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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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离职手续
档案保存期为 2年 ,以《离职(调动)交接表》核准日期为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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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离职
档案保存期为 3年 ,以部门书面报告标注的离职时间为准。
二、死亡后档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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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存(3年)
一般情况,死亡后档案在原存档部门短期保存3年,便于处理相关事务(如房产、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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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50年)
部分特殊档案可能长期保存至50年,但无统一法律规定。
三、销毁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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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 单位审核、批准并指定专人执行 ,填写销毁申请单并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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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销毁需符合国家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由多部门联合监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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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自行处理 :档案由单位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个人不得擅自保管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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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注销户籍 :死亡后未注销户口可能影响后续事务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劳动法规、档案管理规范及实务操作要求,具体以单位政策及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