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转向灯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关于“不打转向灯追尾”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交通行为和事故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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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转向灯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机动车在变道、转弯、超车等操作时未打转向灯,导致后方车辆追尾,通常由未打转向灯的驾驶员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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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若后车因紧急情况(如突发障碍物、前方车辆突然刹车等)追尾,后车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二、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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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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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未打转向灯 :如左转、掉头未打灯,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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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未保持车距或超速 :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超速行驶,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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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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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或特殊路段 :若事故发生在路口或限速区域,需结合信号灯指示和交通标志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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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操作 :掉头时若未打转向灯,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已打灯但未观察后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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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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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紧急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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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四、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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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通过交警部门处理,避免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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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及证人证言,辅助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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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若认定对方全责,可通过保险公司索赔或诉讼**。
未打转向灯追尾的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具体情节,但未打转向灯方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