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结转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要分为收入费用结转、净资产分类调整及结账操作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收入费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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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结转
将本期非限定性收入(如捐赠、会费、政府补助等)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费用(如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减项。
- 示例分录:
借: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
- 示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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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转
所有费用均需结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无需区分收入性质。
二、净资产分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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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性净资产转非限定性
若限定性净资产限制已解除,或根据资产提供者要求转为非限定性用途,需按实际金额调整。
- 示例分录: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 示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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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与净资产对应
非限定性收入直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费用作为减项处理。
三、结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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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结转凭证
使用财务软件(如好会计)勾选系统模板生成结转凭证,保存并核对借贷方金额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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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账
确保所有收入、费用及净资产调整已正确完成,生成期末结转报表。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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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结转资产负债类科目,仅处理收入、费用及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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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前需核对账户余额,确保数据准确性。